认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一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云南节水小妙招

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将下达的用水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用水单位和部门,每季度定期将计划分解和月度实耗情况及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云南节水小妙招城市是美好生活的依托,城市品质关乎民生福祉。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建设,重点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相关人员要建立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和监督。要制定重点保证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原水和自来水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和镇供水资源安全防护,禁止一切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要在确保城市和镇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用水的前提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和镇供水的原水需求。
完善城市节水机制:一是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带领和带动作用,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等5座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二是推进城市节水法制化进程。要求各城市相应出台城市节水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推动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工作。

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证供水安全,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节水。(一)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多年来,例如:石家庄市通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举办节水专题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当继续加强对节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宣传经费、宣传场地和宣传工具,发动城建行业、工商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要突出节水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水资源的短缺节水的重要性、节水技术、节水知识、水污染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等,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经验,使人们认识到节约用水不只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增强人们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意识,形成人人惜水、人人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意识。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云南节水措施方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云南节水小妙招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云南节水小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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